| 释义 | 法律分析: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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