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内未按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超过有效期,即合同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上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能附上期限的除外。有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起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终止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