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 (2)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一、单位犯罪能没收财产吗? 单位犯罪一般只能处罚金,不能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一人犯罪是否可以没收全家的财产 不能没收全家人的财产。但是,司法机关按照犯罪分子的财产没收的,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方式要求退还合法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支持的家属必要的生活费。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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