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条没有盖章或员工签字可作为有效证明吗 |
释义 | 合同书中签字盖章是重要的,但真实意思更重要。签字盖章只是形式,履行义务才是关键。若合同已履行却因缺少签字盖章而被认定无效,则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合同书形式下,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即视为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工资条的盖章或员工签字对于证明有效性是否必要? 工资条的盖章或员工签字对于证明有效性并非必要,尽管它们可以增加文件的可信度。工资条作为一份正式的薪资记录,通常由雇主提供给员工,包含了薪资、扣除项、福利等详细信息。在一些情况下,雇主的盖章或员工的签字可以进一步证明工资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如果工资条上的信息与其他可验证的记录一致,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或税务文件,它们仍然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最终,法律要求和雇主政策可能会对这一问题有所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工资条的有效性。 结语 合同中的双方签字盖章至关重要,它确认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一致,也证明了合同的有效成立。然而,签字盖章只是形式,真正重要的是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仅因缺乏签字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将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同样,工资条的盖章或员工签字并非必要,但可以增加文件的可信度。最终,工资条的有效性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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