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包方可按以下程序向发包方索赔: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上诉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最后再向工程师送交最终的索赔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