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很难说检察院会不会起诉。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如果送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为不够会让公安补查或者建议公安撤案,也可能做不起诉(很少),不起诉就是对案件的一种处理,既然处理了就不需要法院了。如果认为够罪会起诉,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一定会判,哪怕判无罪(极少会出现)也有判决。检察院不批捕的人相当一部分还是会被起诉的,只不过这部门基本都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不是拘役就是缓刑,在交点罚金,大多数不会送到监狱,顶多在看守所呆两天。 一、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二、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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