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需要另案处理吗 |
释义 | 行政赔偿不需要另案处理。另案处理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 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具体如下: 1、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2、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政管理范围加行政赔偿; 3、行政诉讼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 二、找不到人犯罪要怎么处理 找不到人但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会对嫌疑犯进行抓捕。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三、出了车祸是找司机,还是车主联系 分不同情况判定: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车主出租、分包车辆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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