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请求国家赔偿与申请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有: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国家机关这一特殊主体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