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规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的确定是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误工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每天护理费×护理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伙食费×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每天费用×营养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20年。 (残疾赔偿金=每天收入×20年住院×系数。) 二、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如何认定真实性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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