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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释义
    定金的数额。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由此可见,民法典对定金最高额的限制,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即超出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该条明确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了适用定金罚则必须达到“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仅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只要不导致合同目的实现,就不得适用定金罚则。因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适用要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有违约行为;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请求赔偿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是对买卖合同解释28条的吸收。同时,民法典将本条置于合同编的通则部分,扩大了该条的适用范围,使该条不止适用于买卖合同,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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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