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的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签购房合同时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明确合同条款,公平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合同审查主要审查什么事项 合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1、审查合同主体,在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 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遗漏,各条款是否具体、清晰、可行; 3、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5、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审查; 6、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7、检查签订合同的程序和形式是否完整。 二、怎么办房产公证 房子进行房产公证: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同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 2、合同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 3、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未经追认的; 4、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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