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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如下:
    1、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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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