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后的房屋也可出租,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一、第二顺位抵押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抵押应该有什么特征 抵押特征的有以下内容: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来自合同,以原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仔细维护抵押的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必须是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房屋拥有所有权。抵押房屋为国有房屋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担保范围要明确。 三、二手房买卖中购买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中购买者可以退房的情形: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5.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