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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释义
    可以。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如果直接扣除了被执行人的全部收入,而不给被执行人留一定的生活费是明显不合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很明确的知道执行的时候必须给被执行人预留部分生活费。在法院没有预留生活费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预留。
    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起诉的程序如下: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一、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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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