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堂哥工伤老板没买工伤保险,老板出了30万医药费,现在说没钱了让走医保影响最后出院医保报销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的医药费如果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则职工或单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则对于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由单位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老板一直不管不问、出院也不管,工伤认定也不申请,老板只给了医药费? 工伤老板不出医药费可以向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进行强制工伤赔偿。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必须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要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同时,立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职工不认同劳动保障部门的结论,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现在住院了,医保也才缴费,我出院后能报销吗? 医保对住院费用的报销流程:1、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2、或者是出院后携带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再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法律依据:医保对住院费用的报销流程:1、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2、或者是出院后携带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再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医药费怎么报销 1、用人单位申报(1)申报条件:已认定为工伤、职工受伤时和医疗费用发生时参加了工伤保险。(2)申报资料: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 事故受伤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上述资料交至政务公开大厅工伤待遇资料受理窗口。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1)初审、建立工伤保险档案:业务部门初审经办人员收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资料时,当场核实申报资料,审核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急救除外),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开具书面受理单;资料不齐的,告知其需补充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查询受伤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未参保 的,不受理其申报资料;已参保但未足额缴费的告知其工伤待遇暂不支付。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进行工伤认定核对建立工伤保险档案(纸介 档案和电子档案)。2个工作日内将纸介档案资料传递给业务部门复审 经办人员。(2)复审、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业务部门复审经办人员对审核申报资料进行复 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给初审人员;审核每笔医疗费用是否有病历记录、发票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核医疗费用是否符 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必要时对医疗费用及病历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全面、准确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3)业务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审核,审核申报资料 是否齐全和真实,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信息录入是否全面、准确。(4)应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业务部门完成当月全部业务的审核后,进行当月应 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核。(5)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工伤医疗费用。财务审核完成并签字后送领导审批。(6)领导审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7)打印支付单: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签字后,业务部门打印支付单并由经 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后的支付单附医疗费用发票一起在每月19日前传递给财务部门。 工伤老板拒付医药费怎么办? 工伤老板不出医药费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进行强制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1、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4、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如果劳动仲裁书下达以后,老板仍拒绝支付其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你好我现在怀孕了,辞职不干了老板让 怀孕的员工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月的工资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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