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需要查看哪些证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
释义 | 收房需要查看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拒绝收房的情形: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一、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当开发商出现:和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 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没有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等问题时,就属于开发商违约。 二、买房人无理由退房要求还可以继续购房吗 不能无理由退房,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要求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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