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 |
释义 | 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内职工虽然未上班,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而正常工作时间显然是不包括加班时间的。因此,“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计发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即不包括加班工资。 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可以扣绩效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奖金、绩效工资等浮动部分就没有了,因为这些是按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计发的。没有工作,自然就没有这部分钱了。但各地都有自己的做法,不尽相同。因工伤而没有上班单位是有权不发绩效奖金,在这时候受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误工费等来要求弥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无证工厂工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证工厂工伤的法律规定是依旧需要由工厂所缴纳的工伤保险待遇来进行赔付的,工厂工伤待遇制度是如果工伤全部恢复好,上班以后还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是不会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三、工伤顺延福利待遇是怎么样的 工伤顺延福利待遇是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对此赔付相关的损失。 1、《劳动法》对工伤职员的工资待遇并没有作出规定,仅对工伤有以下规定 《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