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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区别
释义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通常可以分为两类:
    ①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婚姻关系的消灭。
    ②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人们意志所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由此可知,二者是总体和部分的关系
    准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
    准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就具体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发生效果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以意思表示体现的,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并未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它只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是法律规定的,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或违法。事实职权则是在某个职位上拥有的权力。法律职权可以理解为依据法律确定的职权,事实职权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确授权,但事实上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此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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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