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1、申请,申请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全面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考察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等。 3、登记,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4、撤销,若申请离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撤销离婚登记。 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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