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 |
释义 |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信访解决纠纷,需提交相关材料;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对象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和农民,具体分配标准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 如果通过其他的方式不能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信访时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 1、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2、补偿给股东的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补偿给农民的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结语 信访或可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问题,需准备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可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不服职务行为。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对象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股东。具体分配对象取决于征收方式和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四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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