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兼并的债务谁来还 |
释义 | 企业兼并的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之前的债务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之前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 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案该怎么处理呢?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前,应当由公司承担;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后,应当由原公司的股东承担。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前,公司的债务或纠纷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是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且由新成立的公司承诺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纠纷可以同新成立的公司协商解决。但若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后,则由原股东承担责任。 三、合并分立的类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1)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 (2)派生分立是指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营业分出去成立一个或几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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