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处理流程: 1、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 3、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