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场的网络拉手是什么罪? |
释义 |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可能会构成赌博罪以及诈骗罪。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使用诈骗手段引诱受害者的就会加上一条诈骗罪,数罪并罚。 一、赌博罪的认定 一是主观心态上的认定,即成立赌博罪的主体在参加相关赌博行为时,往往都具有赚钱的心态; 二是数额大小的认定,如果亲戚间为了联络感情,打一点小牌,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会成立赌博罪的,赌博罪的数额一般在数万元左右; 三是赌博的形式的认定,即赌博罪通常会到特定的地点进行相关赌博行为,又或者是多个人聚集在一起进行相关的行为。值得注意赌博罪关于这三点的认定需要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二、赌博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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