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时,只有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经另一方追认或者另一方委托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百零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