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影响人身权利的调查措施。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在措施使用的法法衔接上,主要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对被留置对象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衔接问题,对此刑事诉讼法有专门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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