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担保人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分公司只有在面对善意第三人以及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做担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 一、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只能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效力待定。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担保合同的,合同无效。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二、分公司可以开基本户吗 分公司经过总公司的同意可以开基本户。但是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不用开设基本户的,可以开设临时帐户或者是一般帐户进行日常账务的往来。分公司的注册基本上是和开设新公司的程序相同的,如果是开设办事处就会简单一些了,没有这些程序,直接由总公司进行管理,相关税账也由总公司处理。 三、同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 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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