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关于薪资结算的规定 |
释义 | 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但对于“时”一词的理解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是解除当天,但实际上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一些地方的规定规定了具体时间,如浙江规定为5天内,广东规定为当日。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单位可以按惯例在下个月或其他合理时间一次性结清工资。然而,如果单位有条件,应尽快发放工资,因为劳动者有权领回自己的工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 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 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 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结语 根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这个时的理解有争议,有人认为是指解除、终止当天,但实际上它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例如,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结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单位可以在下个月或合理时间点结清工资。然而,尽快支付工资对劳动者来说是应该的,毕竟工作就是为了拿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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