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释义 |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变更户口的需备材料包括结婚证、全家户口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领证人照片等。不同情况下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等。办理流程为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情况并经单位签署意见,由政府审核并登记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对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需按照特殊程序申报并获得新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分析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需备的材料: (一)结婚证 备注: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户口本是集体户的,首页不能带出来的话,可以用复印件再加盖红章代替)。 (三)近3个月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即B超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四)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五)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提供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需准备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另外,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B超证明或母婴保健手册,并附上一寸免冠近照。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再生育证,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包括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情况、审核登记并保存证件。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特殊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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