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典对共同犯罪的规定 |
释义 | 共同犯罪是由两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必须注意是两人以上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故意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两人以上也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只要故意实施客观违法行为即可。如果两人以上的是应共同过失犯罪,那么就不会以共同犯罪来论处,如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就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共犯从犯有什么区别 共犯从犯的区别: 1、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参与者两人以上,两人都构成犯罪,两人有共同的行为。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和从犯在这里,违法是共同的,但责任是分开的。 2、从犯属于共犯,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共同犯罪除从犯外,还可能存在教唆犯、胁迫从犯、间接正犯等。从共同犯罪的地位来看,从犯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共同犯罪中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其犯罪分别处罚。 二、同时两人打架致人死亡算不算共同犯罪? 一般地,两个人对同个人故意伤害,那么即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两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判处对应的刑罚。不过,两人共同殴打他人,结果不小心致人死亡,因为死亡的结果是由两个人共同造成的,所以有些人便认为是共同犯罪。 首先,不小心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两人共同殴打他人不小心致人死亡,因为两人对他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致人死亡是由于过失造成,因此不属于故意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具体而言,就是双方对他人有殴打致人死亡的故意,并且是表现在以下两种故意情况中: 1、直接故意,两人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殴打致人伤害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就为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并且,两人在实施殴打行为时,是直接取对方的要害,意在伤及对方性命。 2、间接故意,两人对他人实施殴打,明明知道会造成死亡结果,但仍一意孤行,结果造成他人死亡。 三、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怎么做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问题《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员己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可以说《解释》开创了过失共同犯罪的司法实务之先河。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可见《解释》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解释已明显与刑法的规定相悖,实属非法解释。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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