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的证据是:证明原告软件著作权有效存在事实的证据。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被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