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发现权的主体。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发明权是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领域所作的具有创造性重大科学技术成就所享有的物质、精神奖励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主要指发明人所获得的发明证书及奖章的荣誉奖。财产权主要指发明人所获得的奖金。发明权的取得需经发明者申报发明,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国家有关机关审查、评选、核准。发明属于国家所有。全国各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可利用其所必需的发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