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该女职工能不能被辞退 |
释义 |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女职工一般不能被辞退,除非其具有重大的过错,且劳动合同不能在此时终止,而是要续延至女职工的哺乳期结束时再依法终止,或者双方也可以协商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一、哺乳期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职⼯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哺乳期结束时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二、劳动合同到期会自动终止吗 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关闭孕妇赔偿标准 公司关闭孕妇赔偿标准为: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公司破产倒闭,劳动关系无法存续,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2、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遇公司破产关闭,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应当将其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孕妇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孕妇女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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