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更改劳动合同怎么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由子公司变成母公司合理吗 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的主体由母公司变成子公司是不合理的。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借调期间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在人员借调的过程中,建议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步协商,劳动关系的要素应当集中在一个用人单位,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因借调产生的法律风险。借调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借调或者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借调到另一用人单位,接受该单位的指示与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依据的,借调时两个单位应签订借调用工协议的。 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 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需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要取决于终止的方式,以及新公司是否承继原合同的相关义务。若新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终止原合同可以由员工提出,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新公司不愿意承继原合同的工作年限,则终止原合同就需要支付终止补偿金。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后,需要由原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按照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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