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的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控股股东条件: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一、占股51%股份做大股东好,还是占股49%做股东好 占股51%股份和占股49%各有优劣。占股51%是绝对控股,即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可以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占股49%为相对控股,即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拥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一项否决权。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并购? 企业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会面临并购: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该企业的股份比例达到30%; 2、上述情形下的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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