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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人数限制
释义
    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法院解散等。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不同的清算组人员要求。了解自己公司类型并保护合法权益是重要的。
    法律分析
    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是三人。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面对类似公司注销的事情时,首先要弄明白自己的公司是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责任有限公司,因为不同的公司种类对于清算组人数人员也是不同的。在遇到其他类似事件可以参考本文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不同形式的公司对于清算组成员的要求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解散。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面对类似公司注销的情况时,要明确公司类型,并参考相关法律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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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