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工伤六级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伤残津贴赔偿吗 |
释义 | 工伤六级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没有伤残津贴赔偿。 而且,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没有伤残津贴方面的赔偿。 那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的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内,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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