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 |
释义 | 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的方式: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其他方式。 一、北京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居住地国法院管辖离婚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尚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怎样解决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三、应该在哪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有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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