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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释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下几种延期开庭的情况: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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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