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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与日期、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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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