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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释义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新生儿姓名一旦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需慎重考虑。新生儿母亲需亲自到场办理,如未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办理时需携带父母身份证原件,特殊情况依据上级文件办理。各医院需明确发放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委托书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婴儿姓名和父母身份证件,否则责任自负。
    法律分析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证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您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二、发证时新生儿母亲应亲自到场办理,若新生儿母亲未到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或外籍人士须带其他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四、特殊情况依据上级文件办理。
    请各医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具体情况,明确《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方便群众。
    委托书
    委托人,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受托人,男/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医院分娩一男(女)婴。婴儿姓名。因为原因,委托人不能亲自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
    委托权限: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签收《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特别说明:本委托书提供的婴儿姓名,受托人提供的婴儿父母身份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母亲签名):
    日期:年月日
    结语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全国统一法律证件,一人一证一编号。新生儿姓名一旦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慎重考虑。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发证时,新生儿母亲应亲自到场办理,如未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件。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特殊情况按上级文件办理。请各医院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发放证明的时间和地点,以方便群众。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并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特别说明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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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