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服刑事二审判决的处理办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当事人提起申诉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或由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