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超速未达20%的,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记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