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 公司回购股权 的情形有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客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