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浙卫发〔2019〕4号 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助产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出入库、签发管理和印章、证件、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申领政策告知,接受解答群众咨询,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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