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当事人是指享受社保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而退休的前提下:(1)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不能直接 办理退休手续 ;(2)当事人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2、在当事人愿意(将社保中的 基本养老保险 )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或者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当事人退休时的户口性质而定)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或者 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的规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 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