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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期间受伤或死亡算工伤吗,工伤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工作期间受伤或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如农民工、临时用工、小时工、帮工等,可依据人身伤害赔偿程序和标准来获得赔偿。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单位或者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如果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工伤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费用标准: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退出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不退出工作岗位,一是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24、
    22、
    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三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工资的90%、85%、80%、75%。四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是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费用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为16个月、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费用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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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