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减免抚养费: 第一,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第二,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者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第三,如果一方的配偶有经济负担能力,并且同意独自承担抚养费的,也可以由他一个人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