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所犯罪行基本要件的行为,在客观上必然会导致超越犯罪基本要件的加重结果。2.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的结果,必须要通过刑法中的相关明文规定,成为附属于犯罪基本要件的具体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对于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加重结果,也将构成结果加重犯。 一、招摇撞骗罪未遂构罪吗 构成犯罪。招摇撞骗罪应属结果犯,存在未遂状态。行为犯是指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无需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形态。这里的特定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相反,那种不仅实施刑法分则规定构成要件的行为,且还必须发生特定危害结果才成立既遂的犯罪是结果犯。 二、未遂犯应该怎么认定 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 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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