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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的股东表决权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是亲自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实施投票行为。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股东时,当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指定的人员(实际上也是代表人)代使表决权。
    (2)破产人作为股东时,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股东大会吗
    不可以。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属无效行为。
    二、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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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