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寒假真的算病假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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